深圳限行每月有一次机会免罚吗?
深圳限行预约可每月免罚一次。
深圳新“限外令”已经正式启动执法。执法内容为:不是粤B牌车主(即是外地车)在深圳辖区职业日早晚高峰行驶违反限行规定的,从第三次起将处300元罚款、记3分。(言外之意是,前两次违反限行规定免罚)
深圳四区域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
限行时刻:职业日7:00-9:00,17:30-19:30。
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
深圳口岸路段具体路段:
(一)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二)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安宁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路线(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五)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七)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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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半岛没预约几次免罚
存在“爽约”行为3次的,将取消全年所有活动的预约资格。预约可在当天随时通过手机取消,但反复取消后重新预约3次的,取消此次节假日的预约资格。不预约处罚规定:未预约、备案的小型客车进入交通管制区域、道路的,将按照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进行处罚。本年度预约不再临时增加预约指标,不再接受电话补约,未预约车辆应当在进入大鹏半岛前自行折返。
重要通知!
深圳市交警局发布通告,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的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大鹏半岛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车辆恢复实施预约通行。
受疫情影响,大鹏、梅沙片区的预约通行措施一度暂停。
为解决因东部交通拥堵带来的安全难题、民生难题、交通难题,确保核电、石化等重大风险源和景区内部救援通道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交警将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8日期间,在东部大鹏半岛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实行预约通行措施。
具体通告如下:
一、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的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大鹏半岛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二、交通管制道路为大鹏新区迭福山隧道以南(含迭福山隧道)所有道路。
三、未预约、备案的小型客车进入交通管制区域、道路的,将按照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处300元罚款,扣3分。
四、9座及下面内容小型客车,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官网、预约通行二维码、商户代约等途径预约成功后,允许按预约时刻进入管制区域行驶,离开时刻不受限制。
五、备案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载货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10座及以上客车、以及前往惠州等地仅需在盐坝高速通行的过境车辆,不受限制。
至于梅沙片区什么时候恢复车辆预约通行,截至记者发稿时,交警部门尚未通告。
新闻知多点
在2017年,深圳东部景区客流总量已达1082万人次,虽然交警采取了多项措施缓解交通拥堵。但2017年的“五一”假期,往东部景区道路拥堵里程21.9公里,拥堵时长21.5小时。去东部看大海前,要先看车海。
2018年“五一”假期,深圳交警在大鹏半岛试行预约通行措施;同年8月,在大鹏半岛与梅沙片区继续试行预约通行措施。经过一年的试行,2019年大鹏半岛及梅沙片区正式实施5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的所有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预约通行。
深圳限行怎么处罚
深圳限行的处罚为:
1、市区限行罚款,机动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
2、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限行处罚,车辆未经预约或违反本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300元罚款;
3、限外通行处罚,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刻、区域、路线通行。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